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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

平地泉镇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北部。北与乌兰察布市区接壤,西与三岔口乡相邻,西南与呼和乌素乡毗连,东南与赛汉塔拉乡相连。2001年08月三号地乡并入平地泉镇,组建成新的平地泉镇。全镇总面积274平方公里,其中镇区面积1.6平方公里,工业园区占地5.4平方公里。全镇辖21个村委会,75个自然村,总户数10,413户、总人口29,810人。
  合并前的平地泉镇历史上多有变革。清朝长期作为察哈尔右翼正黄旗的驻牧之地。光绪年间,清政府为支付庚子赔款,-同意教会在此放地招民垦种。其后民国政府设置垦务局,实行内地移民实边垦牧政策,蒙古民族的牧地开始逐年被开垦变为耕地,平地泉镇范围内逐渐有定居形成村落。民国时期平地泉为丰镇县三区,公所设在平地泉村,平地泉镇自古地处归绥(今呼和浩特)、陶林(今察哈尔右翼中旗)、山西省大同等地来往商路要冲,出现了满足商旅驿客需求的各类店铺商号、手工作坊等服务加工行业。日渐成为周边地区的货场集散之地。今平地泉镇区内残存的古城址就是当时商贸繁华的见证。民国8年(1919年)京绥铁路修至苏集时,原设计在今平地泉村建平地泉火车站,但因平地泉地区天主教会、教民的干预反对,只得将车站移至平地泉北的老鸹嘴(今乌兰察布),因站名已备案,不便更改,车站建成后仍用了“平地泉车站”站名,而平地泉改为“老平地泉”之称,以示区别。
  民国37年(1948年)09月,集宁县、正黄旗等地获得解放。老平地泉被设置为集宁县第四区。公所设在平地泉村,同时建立了老平地泉乡。1957年撤区建乡,建立大乡老平地泉乡,属集宁市郊区管辖。1958年09月,撤乡建社,成立东方红人民公社。1959年02月撤销平地泉乡、白海子乡、三号地乡,成立平地泉人民公社。1962年分设为平地泉、三号地、白海子3个人民公社。1964年08月划归察哈尔右翼前旗管辖,下设11个生产队。1983年撤社建乡,成立平地泉乡。1994年07月撤乡建镇,成立平地泉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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