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金竹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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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一:位于壶镇镇东上游7.2公里河谷平畈,海拔230米。下设6个村民小组,另辖后坑1个自然村;全村人口共有215户,619人。企业有浙江山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;通公路。解放初为金竹行政村,属雁门乡。1956年属雁岭乡,1958年为金竹生产队,1961年建立金竹一生产大队,属雁岭公社,1981年属雁门乡,1984为金竹一村民委员会,属雁门乡; 1992年5月撤并后,属雁岭乡。2008年3月雁岭乡撤并后,属壶镇镇。2010年行政村规划后,属金竹行政村,属壶镇镇。
金二:位于壶镇镇东上游7.2公里河谷平畈,海拔230米。下设6个村民小组,全村人口共有214户,613人。通公路。解放初为金竹行政村,属雁门乡。1956年属雁岭乡,1958年为金竹生产队,1961年建立金竹二生产大队,属雁岭公社,1981年属雁门乡,1984为金竹二村民委员会,属雁门乡; 1992年5月撤并后,属雁岭乡。2008年3月雁岭乡撤并后,属壶镇镇。2010年行政村规划后,属金竹行政村,属壶镇镇。
金三:位于金竹村中分4个村委会之三,面积2.9平方公里。下设8个村民小组,另辖南宅口、杨村2个自然村;全村人口共有188户,532人;耕地面积259亩,林地3742亩;通公路。解放初为金竹行政村,属雁门乡。1956年属雁岭乡,1958年为金竹生产队,1961年建立金竹三生产大队,属雁岭公社,1981年属雁门乡,1984为金竹三村民委员会,属雁门乡; 1992年5月撤并后,属雁岭乡。2008年3月雁岭乡撤并后,属壶镇镇。2010年行政村规划后,属金竹行政村,属壶镇镇。
金四:位于金竹村中分4个村委会之四,面积3.3平方公里。下设9个村民小组,全村人口共有180户,527人。;耕地面积207亩,林地4411亩;产元胡、蚕桑、桔、桃、梨、李子;通公路、程控电话、有限电视、自来水。系革命老区村。 解放初为金竹行政村,属雁门乡。1956年属雁岭乡,1958年为金竹生产队,1961年建立金竹四生产大队,属雁岭公社,1981年属雁门乡,1984为金竹四村民委员会,属雁门乡; 1992年5月撤并后,属雁岭乡。2008年3月雁岭乡撤并后,属壶镇镇。2010年行政村规划后,属金竹行政村,属壶镇镇。
大岩坑:位于金竹西侧2.5公里处,海拔240米。下设3个村民小组,另辖外坑、底坑、外坑3个自然村;全村人口共有82户,241人。通公路。耕地面积145亩,主种水稻;耕地1569亩,产元胡、蚕桑、桔等。解放初为大岩坑行政村,属雁门乡。1956年属雁岭乡,1958年为大岩坑生产队,1961年建立大岩坑生产大队,属雁岭公社,1981年属雁门乡,1984为大岩坑村民委员会,属雁门乡; 1992年5月撤并后,属雁岭乡。2008年3月雁岭乡撤并后,属壶镇镇。2010年12月行政村规划后,为大岩坑行政村,属壶镇镇。2010年行政村规划后,属金竹行政村,属壶镇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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