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平原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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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潭县辖乡。1958年设平原乡,同年改平潭公社平原分社,1961年析置平原公社,1984年改乡。位于海坛岛西北部,距县城12公里。面积23.7平方公里,人口2.5万。辖平原、剑湖、榕山、上攀、红卫、凤美、山显美、梧凤、燎原、江楼、梧凤楼、当盛、半山、瓦瑶14个村委会。主要企业有平原建筑工程公司。农业主产红薯、小麦、花生,盛产牡蛎等。南垄村的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,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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