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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

蓝田瑶族乡位于县城北部,东经114.3度,北纬23.51度之间。东、北部与新丰县交界,南与龙田镇交界,西与地派镇和密溪国营林场交界。总面积169平方公里。耕地面积10783亩,其中水田4921亩,旱地1569亩。林地24万亩,森林覆盖率97%。全乡辖上东、到流、大份、小洞、蓝田、新星、社前7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居委会,81个村民小组,2750户,总人口9640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875人,瑶族人口8875人,占92%。乡人民政府驻地蓝田圩,距县城16公里。
  蓝田瑶族乡群山环抱,地势北高南低,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峰15座,最高点寒山顶,海拔956.8米,气候带有明显的山区特点,年平均气温19.5℃。最高月平均气温34℃,最低月平均气温5℃,平均降雨量2100毫米。气候及水土特别适宜中亚热带针、阔混交林和针叶纯林等林木生长,适宜发展林业。蓝田河自西北向西南注入天堂山水库。龙新公路自南向北贯穿全境。土地多属酸性赤红土壤,农业生产条件较差。
  蓝田瑶族有着悠久的历史,同时具有苗瑶语族和壮侗语族各民族的一些共同的文化特征,但与连南的八排瑶迥然不同,而且与粤北各县的过山瑶有很大差别。民风民俗独具特色,除“舞火狗”、“男女对歌”、“不落夫家”、“月月有节”外,还有崇拜峒主爷的“接亚公”活动和“招兵”仪式等与广东其他地区的瑶族不同的民风民俗。相传第一任峒主是吃狗奶长大的,因此狗是蓝田瑶族同胞的崇拜物,以前禁止吃狗肉,现在才有少数汉族移民吃狗肉。民族舞蹈“舞火狗”曾获全国民族舞蹈金奖。
  1958年成立燎燃人民公社(包括今蓝田、龙田、龙城3个乡镇)。1961年成立蓝田人民公社,辖上东、蓝田、新星、到流4个大队。1986年12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(粤府函[1986]341号文批准,正式成立蓝田瑶族乡,辖上东、到流、大份、小洞、蓝田、新星、社前7个管理区。
  在企业方面,1979年社办企业仅有庚子坑、七娘寨2座电站,总收入66万元。1987年乡办企业增加到木器厂、农机厂、文具厂、木箱厂、衣车板心厂和鱼头寨、大瑶山等4个电站共9个,全乡超支现象严重,社队企业缺欠银行贷款189.45万元。1997年,全乡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86个,工业总产值1038万元。2000年,全乡企业102个,工业总产值1168万元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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